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及时处理问题,积极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辅导员原则上均需参与值班工作。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如不能值班,需提前到学工部提交由二级学院书记签字盖章的书面申请并附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
第三条 辅导员值班工作情况为辅导员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并且为评选优秀辅导员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辅导员值班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主要负责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协助处理学生治安事件;做好来访学生接待,开展谈话、谈心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当前实际困难;值班期间要掌握学生动态,并及时向本院部领导和总值班及报告发现的问题。
第五条 辅导员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理问题。如遇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升级恶化;对自己不能独立处理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总值班或相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辅导员在值班期间要遵守值班纪律,保持个人通讯方式24小时畅通,并及时接听电话;履行查寝职责,查寝不少于30个,认真、详细填写辅导员值班记录;坚守值班工作岗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并做好值班交接工作。
第三章辅导员值班考勤
第七条 辅导员值班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日常值班签到时间为当日早8:20,晚19:00,节假日值班打卡时间为上午8:20至次日8:20,晚间打卡时间同日常晚间签到时间。
第八条 值班中如有迟到、早退或值班全天无签到记录或值班当天值班记录薄内容空缺,视为值班脱岗。
第四章辅导员值班纪律
第九条 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的时间均为当天上午8:20至次日上午8:20,签到地点为三个校区的总值班室,签到时务必写上电话号码,当值辅导员在值班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远离学校校园。
第十条 辅导员在值班时,应主动向总值班报告到岗情况,并在公寓值班室履行职责。要集中精力,全力投入到值班工作。要遵守学校值班规定,不得无故离开值班室,不得在值班期间从事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活动,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要妥善保管值班室钥匙,不得外借他人,丢失应及时登记更换;要爱护值班室的设备设施,保持值班室的干净、整洁,不得留宿非值班人员;值班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并关好门窗。
第十一条 辅导员值班需严格按照每月值班安排进行,不得私自调换值班。如因病、因事调班,需至少提前1天在OA上申请调班并报院办审批。审批通过后,当值辅导员需提前与当天总值班领导汇报说明情况,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每月末,院办将值班安排通过官网公示。各位辅导员需认真查看,按照值班安排认真值班。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