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榜样示范作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本评选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一章 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一、先进称号及比例
(一)先进班集体,不超过二级学院总班数的15%。
(二)先进团支部:不超过二级学院总班数(团支部)的10%。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条件
1.有一个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学生的班级领导集体,全体班委成员综合测评总分均在全班前50%;
2.有朝气蓬勃,积极向上,团结友爱,遵守纪律,文明健康的良好班级,无受记过处分以上的学生;
3.学习风气浓厚,考试秩序良好;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课外活动,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5.补考率在同年级较低。
6.班级量化考核成绩在二级学院前8名者。
(二)先进团支部条件
1.有一个团结协作,有战斗力的团支部;
2.认真组织团内活动,效果好;
3.团的各项工作在本二级学院名列前茅。
4.团支部无受任何处分的团员;
三、奖励办法
获得奖励的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颁发奖状,并依次奖励学生活动经费500元。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先进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九月份评选。
(二)申报先进集体的班级在辅导员组织下,根据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条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自查、自评和总结,并形成相关文字材料上报二级学院。
(三)申报的班级,由二级学院组织考察推荐,于第4周前将推荐结果盖章后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团委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五、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章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先进称号及比例
(一)三好学生: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8%。
(二)优秀团员:不超过班级团员总人数的6%。
(三)模范学生干部:每班两名。
(四)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班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五)河南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不超过年度全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模范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言谈举止文明;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注重理论课学习和专业技能训练;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支持学校、二级学院(部)及班级的各项工作;
6.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全班前25%以内;
7.一年内获得过奖学金;
8.综合素质测评各小项中没有出现零分;
9.没有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10.没有不及格现象。
(二)三好学生条件
1.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各项素质名列前茅,综合素质在全班前20%以内;
2.大力支持学校、二级学院及班级的各项工作,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优秀团员条件
1.综合素质测评单项得分在全班前20%以内;
2.团支部各项活动的骨干和积极分子;
3.团员意识强,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志愿活动和科技活动等;
4.没有无故不参加学校、二级学院团组织活动等现象。
(四)模范学生干部条件
1.思想道德素质单项得分在全班级前30%以内;
2.能够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工作热情,认真负责,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3.没有无故不参加学校、二级学院有关会议或不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均列本专业前20%,补考不超过一门;
2.曾获得校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六)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条件
1.为学校优秀毕业生;
2.获得两次校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一年内获得两项以上校级先进按一次计);
3.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列本专业前10%,并无补考现象。
三、奖励办法
获得先进个人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模范学生干部程序及要求
1.每年度评选一次,每年的九月份评选,毕业班为每年三、四月份评选;
2.新学年开学后三周内,根据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情况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由辅导员组织班级干部对照条件确定候选人名单;
3.辅导员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班级进行民意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人选后,报二级学院审批。
4.各二级学院研究确定名单后,填写奖励公示一览表并张榜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将结果盖章后报学生处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同学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5.各二级学院上报评先评优信息经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先有辅导员对照条件推荐,报二级学院领导小组;
2.二级学院将确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推荐名单张榜公示,征求意见,每年3月下旬之前,将结果盖章后报学生处审核,填写《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和《河南省大中专学生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报学校批准。
3.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