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党委研究,决定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4%-6%用于资助、奖励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项目
(一)学校学年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层次;
(二)学校学年单项奖学金设精神文明奖、竞赛贡献奖、学生干部标兵奖。(视情况定单项奖学金项目)
二、奖学金标准和比例:
(一)学生奖学金:
1.一等奖:1000元/人/每学年,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
2.二等奖:500元/人/每学年,不超过学生总数的6%。
3.三等奖:200元/人/每学年,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二)参加评比单项奖学金标准为50~200元,比例控制在参加评比学生的总数的10%以内。
三、评定及发放办法:
(一)学生奖学金:
1.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按学生日常综合素质测评及考试考查成绩总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名次、等级。
2.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年开学后1~3周内由辅导员组织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依据《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对每位学生进行量化排序,提出名单上报所在二级学院。第3周各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按比例核实所报获奖名单,各二级学院张榜公布3天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将结果用纸质和电子稿上报学生处,第四周由学生处审核并公示5天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二)单项奖学金:
1.精神文明奖。此项奖采取不定期方式评定。用于在校内外见义勇为,舍已救人,拾金不昧等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影响较大,事迹突出的学生,经学校批准给予表彰的,根据具体事迹奖励50~200元;
2.竞赛贡献奖。在文化、科技、文艺、体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长;或在技术革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校级以上竞赛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并做出贡献者每人奖励100元/次。
3.学生干部标兵奖。组织能力强,能积极起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同学勤奋学习,遵纪守法,所在班级内无重大违纪,班级学习成绩在本年级各班的前八名,在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中,所在班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个人考试选修课单科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者,每人奖励100元/次、每学年评选一次。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违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包括党、团、行政处分)者。
(二)所学课程期末总评成绩有不及格现象者。
(三)事假累计达一周以上,病假累计达两周以上者。
(四)有吸烟、喝酒、赌博、打架、夜不归宿、旷课、迷恋网吧等严重违纪行为者。
(五)因舞弊而获得奖学金,一经查出,立即终止发放,追回已发的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不按时进行学年学籍注册,恶意欠学费的学生没有资格评定。
五、评奖资格
(一)在我校正式注册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学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四)学年综合量化达到规定条件者。
五、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