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化工职业学院
关于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资助〔2012〕8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奖项
(一)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评比对象为在校大二、大三学生,全院共计3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评比对象为在校大二、大三学生,全院共计100名。
(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评比对象为全院学生,全院共计680名。
二、评选办法
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参照《河南化工职业学院学生手册》中《河南化工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见手册41—47页)。各系、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规范评选流程、评选过程透明、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综合量化排名在年级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学竞赛、社会实践、创新发明、文体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综合量化排名在班级前15%,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重大违纪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材料准备及上报
(一)上报及材料种类、数量及格式
1、各系部将评选出的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并审核。(具体操作见附件1);
2、本系部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单;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幅面);
4、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3(打印成A4幅面);
5、本系部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银行卡号信息。(具体工作随后通知)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内容填写完整、盖章齐全(系部行政公章),不得缺项、漏项;学习情况中学习成绩或者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班级”为统一标准,学生获奖情况要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
2、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字以上12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达不到以上要求视为无效申请。
3.上报时间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电子信息申请、审核以及申请审批表的上报截止2012年10月15日12点。
四、学院具体资助人员名单
部门
| 负责人
| 经办人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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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 徐 娟
| 杨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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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系
| 朱 冰
| 马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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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化系
| 王 雷
| 白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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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系
| 黄双成
| 吕恩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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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
| 黄绿新
| 余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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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系
| 李兆楠
| 卫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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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部
| 杜建强
| 胡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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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按照文件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上报。做好学院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发放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和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徐 娟 杨 帆
联系电话:67671183、13939075039
附件:1.《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Ο一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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