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应征入伍服兵役资助政策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1.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2.申请方式
所有参军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填写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办理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申请。资金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划拨至学生所在高校,高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
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每年一次),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标准
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本专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已享受一个教育阶段的资助后,不再享受下一阶段的资助。
2.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金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划拨至学生所在高校,高校按申请年度发放给学生本人。
三、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他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1.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2.资助年限及程序
申请方式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金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划拨至学生所在高校,高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