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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部   时间:2018-08-28   点击数: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2018年7月9日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

豫应院学〔2018〕89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为加强转专业、转学管理工作的严肃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具有学籍的我校在校生,可以按照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一次。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二级学院同意后,报学校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二条转专业在第一学年进行,其他时间不予办理,专业转出学生数和接收转入学生数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教学资源情况来确定。

第三条 符合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转专业的有关规定,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专长,且条件允许,学校考核证实,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转专业学生必须思想品德测评达到良好及以上,满足拟转入专业的一些特定要求。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按不同情况进行:

(一)学生提出转专业报名申请,经转出二级学院、转入二级学院同意,教务处、学生处按必要条件审核后,达到条件可进行转专业,转业学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由学生处处统一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并根据具体情况将学生编入转入专业相应班级。

(二)各二学院可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组织单项考试或加试,尤其是对涉及跨学科门类转专业申请时,如文科专业学生转工科、理科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通过对口招生升入我校的;

2.跨学历层次的;

3.毕业年级的;

4.五年一贯制高职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条 具有学籍的在校学生因患病或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到其他院校完成学业。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学习年限计入在我校的最长学习年限。

第六条 转专业或转学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转专业或转学前所修课程成绩如实记载,并由转入二级学院和教务处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课程对等为原则进行成绩认定,通过认定的课程方能纳入毕业资格审查。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年级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八条 转学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欢迎访问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地址:郑州市郑上路548号 邮编:45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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