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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奖助学金评定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部   时间:2016-09-30   点击数: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关于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资助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评比对象为在校大二、大三学生,全院共计5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评比对象为在校大二、大三学生,全院共计301名。

3.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评比对象为全院在校学生,全院共计2012名。

二、评选办法

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参照学院学生手册中《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见手册41—47页)。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规范评选流程、评选过程透明、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均在年级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要符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学竞赛、社会实践、创新发明、文体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综合量化排名在班级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重大违纪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其他与本人经济不相称的消费行为;

6.同等条件下,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优先考虑。

三、名额分配

奖 项

二级学院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化学工程学院

39

195

机电工程学院

40

273

信息工程学院

47

260

会计学院

51

283

商贸学院

42

271

建筑工程学院

49

239

护理学院

18

247

制药工程学院

15

244

医药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东)

合计

5

301

2012

四、材料准备及上报

(一)上报及材料种类、数量及格式

1.各二级学院将评选出的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不低于五天,无异议后在10月12日12点上报到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请示学院相关领导审阅,领导批示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低于五天的公示。

2.各二级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并审核;同时上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单。(电子和纸质同时上报)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和填报要求见附件1。

4.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和填报要求见附件2。

5.本二级学院要保存在评选工作中的贫困生认定小组、贫困生库、评选工作总结、学生申请书等原始材料以备检查及行风评议。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填写完整、盖章齐全(行政公章),不得缺项、漏项;学习情况中学习成绩或者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班级”为统一标准,学生获奖情况要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

2.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50字以上500字以内;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达不到以上最低数字要求视为无效申请。

3.上报时间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电子信息申请、审核以及申请审批表的上报时间截止2016年10月14日14点。

五、评选上报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把握条件,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要组织广大学生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推荐过程。

2.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平均分配、轮流坐庄,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指标,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3.各二级学院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及时上报,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请各二级学院认真落实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工作。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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